儿童隐私保护条款

发布日期:2026年6月13日 更新日期:2026年6月13日 生效日期:2026年6月13日

特别提示:本《儿童隐私保护条款》(以下简称"本条款")是《隐私政策》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的重要组成部分,与前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条款专门适用于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用户及其监护人。请监护人务必陪同儿童仔细阅读本条款全文(尤其是以加粗或标注形式出现的条款),并在充分理解后决定是否同意。如您不同意本条款的任何内容,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。

一、引言与特别提示

我们深知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性与敏感性,始终将保护儿童隐私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。我们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特殊保护措施。

本条款旨在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清晰、准确、完整地说明我们在儿童使用本产品/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共享、披露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,以及儿童和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。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,请监护人务必陪同儿童完整阅读本条款,并确保儿童在监护人的指导下理解本条款的全部内容。

监护人在本条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。我们强烈建议监护人定期检查儿童使用网络服务的情况,教育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习惯,并对儿童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监督与管理。如监护人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,可通过本条款末尾所列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。

二、儿童的定义

在本条款中,"儿童"指未满十四周岁(含14周岁生日当天)的未成年人。本条款所提及的"儿童用户"指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服务的儿童;"监护人"指对儿童负有监护职责的自然人,通常为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。

若您为14周岁及以上的用户,本条款不适用于您,您应适用《隐私政策》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的相关约定。

特别提醒:若您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,请务必在您的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条款,并在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后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。

三、我们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

我们严格遵循"最小必要"原则,不会主动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,仅在为儿童提供基本服务功能所必需的情况下,收集与服务直接相关的少量信息。具体而言,我们可能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包括:

为什么我们不主动收集儿童信息

我们坚持最小必要原则,不主动收集与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。这是因为:

  1. 儿童的个人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,过多收集会增加安全风险;
  2. 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,我们有义务遵守并执行;
  3. 我们坚信,为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并不需要获取大量个人信息。
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超出上述范围收集儿童个人信息,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明示同意,并在同意范围内进行处理。

四、儿童个人信息的存储与保护

(一)存储期限

我们仅在为儿童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期限内保存儿童个人信息。当儿童账号注销、服务终止或监护人主动删除相关信息后,我们将及时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,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。

(二)安全措施

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,以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,包括但不限于:

(三)存储位置

儿童个人信息均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务器,不会被传输至境外。如因业务需要确需跨境传输的,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进行安全评估并再次征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。

尽管我们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,但请监护人理解,由于技术的局限性与互联网环境的复杂性,任何安全措施都无法做到绝对安全。我们将持续努力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。

五、儿童信息的使用、共享与披露

(一)使用

我们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使用严格限制于以下目的:

我们绝不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广、营销广告或任何其他与提供服务无关的商业用途。

(二)共享

我们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共享儿童个人信息,除非符合以下情形之一:

(三)披露

我们不会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。如确需公开披露(例如在公众平台展示儿童创作的作品或内容),我们将在事前取得监护人的单独、明确的书面同意,并对所披露的内容进行最小化处理。

六、监护人的权利

我们充分尊重并保障监护人对儿童个人信息所享有的各项权利。监护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其权利,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并完成身份验证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响应:

为保护儿童信息安全,监护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,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以验证身份。我们将严格保密验证过程中获取的信息,仅用于身份验证目的。

七、儿童用户的特殊规则

鉴于儿童用户的特殊性,我们除遵循《隐私政策》的一般约定外,对儿童用户另行执行以下特殊规则:

八、本条款的更新方式及通知

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业务发展的需要,适时对本条款进行修订。当本条款发生重大变更时,我们将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监护人:

如修订后的条款涉及对儿童个人信息收集、使用、共享方式的重大变更,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单独、明确的书面同意。我们鼓励监护人与儿童定期查阅本条款,以了解最新版本。

九、联系我们

如监护人或儿童对本条款的内容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或需要行使本条款约定的相关权利,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:

联系邮箱:3868608481@qq.com

联系电话:14758001610

处理时效: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。

若您认为我们的处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约定,您也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。